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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1、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平安险(钢材,铁矿砂,原木,煤炭,废旧钢材)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胶合板,旧设备,化工品类,五金类)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所有普通货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注:一切险保险责任中指的“外来原因”并非运输中的一切外来风险,而是以一般附加险中的11种风险为限: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撞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2、什么是加成比例?
保险加成率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润和已支付费用的补偿。因为若直接以CIF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的利润和已经发生的费用并不能得到赔偿。所以,允许保险金额在CIF货价的基础上适当加成,一般加成率为10%。 如需要加成比例超过10%,请咨询“运去哪”客服。
3、我的货物实际价值是20万,我可以投保50万,并享受50万的赔付吗?
不可以。投保金额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4、哪些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什么是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例如一台价值12万元的设备,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我们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